关税壁垒下的破局密钥:L1A成中企布局美国的重要渠道
Posted on September 05, 2025 by Warren Wen | Category: Chinese
关税壁垒下的破局密钥:L1A成中企布局美国的重要渠道
中国企业和个人在美投资,置业,发展一站式服务
中国企业为规避中美贸易摩擦设计的”东南亚跳板战略”遭遇重创,原本通过马来西亚、越南等地转口加工的出海路径成本激增,迫使企业重新审视全球化布局。在此背景下,直接赴美本土建厂运营的战略价值凸显,但传统EB-5投资移民的超长排期显然无法匹配企业紧急布局需求。
其核心特点包括:
配偶及21岁以下子女可持L2签证随行,配偶可合法工作。
过去3年内在母公司连续担任高管(如总经理、部门总监)或经理至少1年;
需具备人事任免权、预算审批权或战略决策权。
(注:一般情况下,技术管理人员需申请L1B签证。)
工作经历证明:
中美公司需存在股权控制(如母公司持股≥50%)、共同控股或合同协议关系;
需提供股权证明、投资记录或合资协议。
美国公司运营标准:
已有公司:需实际运营(办公场所、员工、业务合同);
新设公司:提交商业计划书,承诺1年内达到一定规模(如雇佣员工、实现营收目标)。
护照、证件照、中英文简历;
母公司任职证明(含职责描述);
薪资流水及社保记录。
注:非英文文件需公证翻译
公司文件:
中美公司注册证书、股权结构图;
关联关系证明(资金往来记录);
美国公司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
注:新公司需提供投资证明
申请表格:
I-129表(附L附表);
DS-160表(面签用);
G-28表(律师代理)
注:加急费$2,805可15天获批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实景照片;
初始注资银行凭证。
案例:某技术主管因职责侧重研发(非团队管理)被拒。
关联关系存疑
代持股权、复杂交叉持股结构易引发质疑,需提供清晰的股权链证明。
材料逻辑矛盾
商业计划书与母公司业务无协同性,或财务数据与雇佣规模不匹配。
原因:首年未达到雇佣或营收目标;
EB-1C申请障碍
需证明申请人直接管理贡献;
美国公司需持续运营1年以上。
通过律师设计合规股权结构,避免代持;
动态更新材料:
每季度收集美国公司运营数据,为续签做准备;
真实性管理:
确保办公场地、员工社保与申报材料一致。
申请人需过去3年内在母公司担任高管满1年,且中美公司需具备股权关联(如持股≥50%)。新设公司无行业或投资门槛,但需提交商业计划并承诺运营目标。通过EB-1C类别可快速转绿卡(免劳工证、无排期),但需注意续签时美国公司的实际运营数据(如雇佣规模、营收),建议提前规划企业架构与材料合规性,专业律师介入可大幅提升成功率。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识的了解, 请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况当成法律意见。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刘念庆律师事务所温勇律师。
温律师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的本科和硕士,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有近三十年的中美法律经验,为个人和公司提供各类的移民,投资,公司设立,规划和兼并,以及财产规划业务。
刘念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团队为中国企业和个人在美国投资,安居乐业提供一站式全面服务。联络邮件:info@attorneyliu.com。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200, Roswell, GA 30076;联络电话770-481-0609;网址:www.attorney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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