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合规?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合规新挑战

Posted on December 10, 2025 by Warren Wen | Category: Chinese

微信公众号【【 美房移投】】 房产投资过户,美国各类移民,公司法务合规,遗嘱信托规划 中国企业和个人在美投资,置业,发展一站式服务 |洞察| 过去一周,我刚结束在亚洲的两周出差回到律所,便赶着处理两项来自不同客户的业务:一项是与一家计划在亚洲上市的公司的美国子公司尽职调查相关;另一项是中国企业在美国进行房地产投资和并购的业务。 如果在几年前,这类案件的法律和合规工作大多是“流程化”的常规任务。然而,今年它们突然变得复杂许多。原因并不在案件本身——而在中美之间急速变化的政策环境。 美国在联邦层面对半导体、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出口管制,同时多个州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中国企业乃至中国公民购置土地;与之并行,中国方面也收紧了对企业境外投资的资金与数据监管。 于是,不论是准备上市的科技公司,还是想在美国买地建厂的制造企业,都站在了一个新的合规十字路口。这不仅是法律界的变化,更是影响投资、经营甚至企业命运的大趋势。   1 中美监管赛跑: 规则更新的速度远超企业反应周期 如果要用一句话概括当前的环境,那就是:“规则变化比企业反应得还快。” 1. 美国联邦层面的出口管制进入“快进模式” 过去两年,美国商务部陆续发布多轮针对先进计算、AI 模型训练、高带宽存储(HBM)以及半导体制造设备的出口管制新规。更关键的是,这些规则不仅管“产品”,还管“用途”“部署方式”“模型权重”“云算力”等更抽象的概念。 对于一家可能涉及半导体相关软件业务的美国子公司来说,“是否违反出口管制”不再是一张产品清单能解释的问题,而往往落在灰色地带。合规边界变得模糊,而模糊意味着风险。 2. 美国各州的“购地禁令”快速推进,但法律条文简单、适用模糊 与此同时,美国多个州(尤其是南方诸州)陆续通过法律,禁止或限制中国相关主体购买地产。问题在于:这些法律往往是在政治压力下快速通过的,条文简单,定义模糊,有些甚至连执行机构都没有明确说清。企业在交易前根本很难得到清晰答案。 3. 中国也在加强对境外投资的资金与数据管理 不仅美国。中国过去几年陆续强化了对数据安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重要数据出口等方面的监管。对一些行业的资金外流也采取事前审批或备案机制。 这意味着在美投资的中国企业不仅需要遵守美国法律,还必须考虑数据能不能带回中国、资金是否能顺利调拨。这对投资节奏与跨境沟通构成新的挑战。   2 传统的“合规”已不够用: 企业面对的不确定性更大、更政治化 在我刚处理的两项案件中,这些变化直接体现了出来: – IPO 案件中,美国子公司的业务恰好处在半导体软件限制的边缘地带,一些技术模块可能触及动态更新的出口管制; – 房地产并购案中,目标土地所在的州刚通过限制外国人买地的法案,但执行细则还没落地,交易是否能继续推进,连当地中介律师都没有统一的意见。 这些案例反映出三大明显趋势: 1. 法规出台迅速,但缺乏判例与行政解释 这是当前最大的风险来源。企业即使不想违规,也很难判断自己是否踩线。 规则像刚铺好的水泥地,还没完全定型,走上去随时可能陷进去。 2. 监管高度政治化,影响范围广,冲击突然而可能致命 几乎所有法律界人士都注意到,以“国家安全”为理由出台的政策本身就很难被法院推翻,也很难进行常规的法律论证。一旦企业被卷入,很难有平稳退出的空间。 许多企业过去习惯“合规后置”——先做业务、出问题再修补,如今这种策略已经不再安全。 3. 在这种环境下,“合规”已经不再是文书工作,而必须成为管理层的战略工具 有学者和跨国法律专家开始提出:“跨境法律合规需要重新定义。” 它必须从“打勾式的规则检查”,变成“提前预测风险、影响业务决策、并能与监管机构互动的动态治理体系。” 3 在美国投资的中国企业 面临哪些独特挑战? 结合过去这段时间处理的案例,挑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1. 技术边界的模糊化 涉及… Read More

川普新政重磅利好:中小企业告别BOI申报负担

Posted on September 05, 2025 by Nancy Liu | Category: Chinese

川普新政重磅利好:中小企业告别BOI申报负担 房产投资过户,美国各类移民,公司法务合规,遗嘱信托规划 中国企业和个人在美投资,置业,发展一站式服务 |资讯| 2025年,川普总统第二任期刚一开启,便以雷霆之势推动多项新政,在内政外交领域掀起巨大波澜。尽管部分政策争议不断,但有一项改革却赢得企业界一片欢呼——他果断推翻了拜登时代的BOI申报政策,为全美中小企业卸下了沉重的合规枷锁。这一举措不仅让数百万企业主长舒一口气,更为美国经济注入了一剂强心针!”2025年3月21日,美国财政部下面的FinCEN发布了一项临时最终规则,取消了美国公司和“美国人”根据《公司透明法案》(CTA)向FinCEN报告所有权受益人信息(BOI)的要求。该临时最终规则于2025年3月21日生效。临时最终规则的发布与财政部3月3日宣布不会执行与BOI报告规则相关的任何处罚或罚款的声明也是一致的。 1 需要报告的公司和实体 在临时最终规则中,FinCEN修改了其实施条例中”报告公司”的定义 “报告公司”的定义 实施条例中”报告公司”的定义,仅指那些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并通过向州务卿或类似办公室提交文件在任何美国州或部落管辖区注册经营的实体(以前称为”外国报告公司”)。根据这项临时规则,原则上所有根据美国州法律成立的实体不再需要提交报告了。 2 豁免的对象 符合”报告公司”新定义且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外国实体必须按照新的截止日期向FinCEN报告其BOI。然而,这些外国实体无需报告任何 “美国人”作为所有权受益人, “美国人”也无需就其作为任何此类实体的所有权受益人提交BOI报告。 BOI合规中,”美国人”的定义 在这次BOI合规更新中,”美国人”的定义保持不变,仍与原规则一致。根据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7701(a)(30)条,”美国人”定义为: 美国公民或居民 国内合伙企业 国内公司 任何遗产(外国遗产除外) 任何信托,如果: 美国境内的法院可以对其管理行使主要监督 一个或多个美国人有权控制所有重大决策 3 报告时间 临时最终规则发布后,以下截止日期适用于作为报告公司的外国实体: 已注册实体 在临时最终规则发布日期之前在美国注册经营的报告公司必须在该日期后30天内提交BOI报告。 新注册实体 在临时最终规则发布日期当天或之后在美国注册经营的报告公司,在收到注册生效通知后有30个日历日提交初始BOI报告。FinCEN正在接受对这项临时最终规则的意见,并计划在今年内最终确定该规则。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识的了解, 请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况当成法律意见。如果有问题,可咨询刘念庆律师事务所刘念庆律师 at info@attorneyliu.com. 电话770-481-0609.  传真:770-481-0597.  联络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Suite 200, Roswell, GA 30076. Web address: www.attorneyliu.com.   刘念庆律师,武汉大学国际法本科、研究生,美国圣路易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曾在美国著名律所工作多年,现为刘念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提供房地产,商业交易,遗嘱和信托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处理了上万房地产案件,金额上亿大型商业地产案件。是乔治亚州房地产律师协会董事会第一位亚裔董事。曾获《亚特兰大宪政报》头版报道及中国中央电视台采访。…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