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中国企业家的美国绿卡快车道
Posted on August 07, 2025 by Warren Wen | Category: Immigration
EB-1:中国企业家的美国绿卡快车道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谈到按照美国的移民法,有六种人才可以移民美国。即:有钱的人,有平台的人,有本事的人,有关系的人,有特殊经历的人和有运气的人。而EB-1就是为有平台和有本事的人开辟的一条快速移民美国的途径。
当中国企业家们将目光投向全球市场时,一张美国绿卡可能成为撬动国际业务的杠杆。在美国移民的六条路径中,EB-1堪称”皇冠上的明珠”——它不仅免去了繁琐的劳工证申请,更无需漫长排期,是真正为杰出人才打造的快速通道。对于正在布局全球的中国企业而言,这条”快车道”的价值不言而喻。
EB-1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吸引各领域的杰出人才到美国来,并给他们提供一条获得合法身份的途径,以更好的为美国的发展做出贡献。具体而言,EB-1包括三个子类:具有特殊才能者EB1A,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B,跨国公司高管或者经理EB1C。
EB1A主要针对的是在某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外国人,这种特殊才能主要体现在他们在其从事的专业领域达到了顶尖级成就。 对这一类人才的判断标准主要是看是否曾经获得过国际上广泛承认的奖项,如诺贝尔奖,或者是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项条件中的三项。除此之外,移民法还要求该申请人证明其赴美后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的工作。因此,凡是在某方面具有特殊才能且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以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申请,而不仅仅局限于某几个领域之内。
EB1B即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主要针对的是在某些科学或者学术领域内获得国际性认可的杰出人士。这类人才不仅包括在高校任职、就读或进行科研的人士,也包括其他机构符合条件的研究人员。申请EB1B要求申请人在自己从事的领域内至少有三年的研究或者教学经验。这一子类与EB1A的不同之处在于,这类申请需要美国雇主帮助提交申请,并且表明愿意为该受益人提供一个永久性的工作。
EB1C是为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经理设立的,因此,这一子类也是需要有雇主帮助提交申请的。并且,该子类对雇主和申请人都有一定的要求:一方面对于雇主而言,该雇主必须是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或者是在海外有分公司的美国公司,并且该公司在美国成立一年以上;另一方面对于申请人而言,申请人必须在该跨国公司的海外公司或者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或关联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一年以上。
总的来说,EB-1对于杰出人才而言最大的优势在于申请程序中免去了申请劳工纸这一步,从而大大缩短了整个移民申请的时间,再加上该类职业移民不用花上很长的时间去等待配额,使得杰出人才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美国的合法永久居留身份,从而更加专心于自己的专业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这对于美国的发展与杰出人才个人的发展而言都是非常有利的。
EB-1不仅是个人实现美国梦的捷径,更是中国企业全球化布局的战略工具。无论是凭借个人成就申请EB1A,还是依托企业实力选择EB1C,关键在于精准定位自身优势。在全球人才争夺战中,EB-1为中国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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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律师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的本科和硕士,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有近三十年的中美法律经验,为个人和公司提供各类的移民,投资,公司设立,规划和兼并,以及财产规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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