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只有在专家信能够支持该外籍人士被国际公认为杰出这一主张时,才应为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提交专家信。仅证明能够胜任本领域工作的证据,或未能将该外籍人士与领域内其他人区分开的证据,应予省略:此类证据分量甚微,并可能被用于拒绝该申请。
专家证言还必须介绍该专家本人;如已提供工作邀请,信中应介绍该雇主。如撰写人从事的领域与该外籍人士的事业领域相同,信中应说明撰写人评判申请人工作的资格。
来自独立的外部来源的信件分量也更重,因为它们能够证明呈请人的成就。如呈请人的贡献未在现任及前任熟人之外获得广泛赞誉,则无法认定其具有国际认可。因此,对于呈请人身边的同事为支持“在领域内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这一标准而提供的信件,USCIS 赋予的分量较低。
客观性是 USCIS 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来自呈请人的其他雇员、或来自雇佣或拟雇佣该外籍人士的组织的其他雇员的信件,可能因缺乏客观性而不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