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与国籍法》(INA)为个人提供了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绿卡)的两条主要途径。已获批准的移民申请受益人,如已拥有可立即使用的移民签证名额,可向美国境外的美国国务院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随后前往美国并以永久居民身份获准入境。此途径称为“移民签证程序(IVP)”。
身份调整是另一种程序,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已身在美国,可通过该程序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而无需返回本国完成相关程序。
提交职业移民申请(I-140)
如您居住在美国境外,或居住在美国境内但选择在境外申请,您需在 I-140 表中表明将在境外申请签证。(参见 I-140 表第 4 部分第 1.a 项。)这向 USCIS 表明,您将在美国境外的美国国务院领事馆申请绿卡。
如任何随行家属(配偶、子女)也希望基于您已获批准的 I-140 申请绿卡,您需在 I-140 表中表明他们同样将在美国境外申请。(参见 I-140 表第 7 部分第 1.h 项。)这向 USCIS 表明,他们也将于美国境外的美国国务院领事馆申请其绿卡。
等待移民申请的决定
USCIS 会将决定通知呈请人。如申请获批且您为受益人——无论您居住在美国境外,还是居住在美国境内但选择在境外申请——USCIS 会将已获批准的申请转交美国国务院国家签证中心(NVC),该申请将留存于 NVC,直至有可用的移民签证名额。
您可在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Visa Bulletin)网站查询是否有可用的移民签证名额。
对于第一优先职业移民签证(即 EB1A、EB1B 和 EB1C),优先日期通常均为“当前”,因此这些申请的受益人通常可立即获得移民签证名额。
对于第二优先职业移民签证(即 NIW、EB-2 PERM),除出生于印度或中国的受益人外,优先日期通常均为“当前”。出生于印度或中国的受益人须等待优先日期变为“当前”,方可开始移民签证程序。
请注意——确定受益人签证配额归属的一般规则是:签证计入出生国,公民身份或国籍并不起决定作用。该一般规则存在若干例外:
例如,如 I-140 受益人出生于印度或中国,但其配偶并非如此,则根据交叉配额归属(cross-chargeability)规则,移民签证名额可能立即可用。如您认为交叉配额归属例外可能适用于您的情况,请联系本律师事务所讨论您的选择。
等待国家签证中心的通知
国家签证中心负责收取签证申请费并收集支持性文件,并在收到签证申请时以及移民签证名额即将可用时,通知呈请人和受益人。该中心还会告知他们何时缴纳移民签证程序费用(通常称为“费用单”)以及何时提交支持性文件。
首先,您将收到 NVC 为每位办理 IVP 的家庭成员出具的“移民签证申请处理费账单”。该账单列明处理费(“应付金额”)并提供缴费说明。请务必严格遵照这些说明操作。
NVC 收到处理费后,将向您发送有关您须向 NVC 提交哪些文件的详细说明。请仔细遵照这些说明,并提供所要求的每一份文件。请勿提交 NVC 未要求的文件。
为面谈做好准备
NVC 收到所有要求的文件后,将通知您面谈已安排。收到该通知后,请采取以下步骤为面谈做准备:
有关面谈准备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美国国务院网站。
参加面谈预约
请穿着整洁、专业,甚至偏保守。出于安全考虑和场地限制,朋友、亲属、律师和商务联系人不得陪同参加面谈。请勿在预约时间前超过 15 分钟到达,但须准时。申请人较多时可能使您等候超过预约时间,因此请携带书籍、填字游戏等物品。
主申请人、配偶和子女可能共用一个案件编号。如属此种情况,你们将被一起叫号。官员会先准备主申请人的档案,然后准备配偶的档案,最后准备子女的档案。
请注意——如您的任何子女在美国出生,请随身携带其美国护照。
如实且前后一致地回答每个面谈问题。如不知道答案,请如实说明;切勿编造。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可能导致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面谈结束时,您将宣誓您所说的一切均属实,且不存在欺诈。随后,官员将让您签署 DS 230 第二部分。
面谈通常以英语进行。如您不习惯使用英语交谈,请向将举行面谈的美国领事馆咨询以其他语言或借助翻译进行面谈的选项。
面谈时不会采集您的指纹;指纹将在您入境美国的入境口岸采集。
请注意——无法预先保证绿卡一定会签发。领事官员只有在审查您的申请和文件并与您本人面谈后,才能就您的绿卡申请作出决定。强烈建议您在绿卡签发之前,不要安排旅行、处置财产或辞去工作。
将任何变更通知 NVC
您无需就您的申请联系国家签证中心;该中心会向您索取所需信息。如您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或您搬家,应联系 NVC。如子女年满 21 岁或您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请通知 NVC,因为这两种情况均可能影响资格或签证名额的可用性。
电子邮件是 NVC 首选的沟通方式。NVC 的电子邮箱地址为 NVCINQUIRY@state.gov。
请注意——请使用您的个人电子邮箱联系 NVC。如点击上述电子邮箱地址未能打开您的个人邮箱,请将该地址复制并粘贴到由您的个人账户发送的邮件中。
为获得及时回复,请务必做到以下各项:
您也可致电 NVC:(603) 334-07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美国东部时间上午 7:00 至午夜 12:00)。客户服务代表负责答复案件查询。为获得针对您案件的具体答复,请提供以下信息:
请注意——此服务需要使用按键式电话。
最后,您可通过邮寄方式联系 NVC。请将书面案件问题寄至:
National Visa Center(国家签证中心)
收件人:WC
31 Rochester Ave. Suite 200
Portsmouth, NH 03801-2915
请将表格、文件和照片寄至:
National Visa Center(国家签证中心)
收件人:DR
31 Rochester Ave. Suite 100
Portsmouth, NH 03801-2914
绿卡获批之后
如您获发移民签证,领事官员将交给您一个资料袋,称为“签证包”。您不应打开它。
抵达美国时,请在入境口岸将您的签证包交给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官员,您也将在该处采集指纹。官员将对您进行检查,如认定您可予入境,将以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准许您入境,该身份授权您在美国永久居住和工作。
如您的签证申请被拒,您将收到一份拒签说明,其中载明拒签理由,并在适用时说明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予以克服。
领取您的绿卡
您的绿卡将邮寄给您。如绿卡未在您抵达后 30 天内寄达,请致电 USCIS 全国客户服务中心 1-800-375-5283,或在您当地的 USCIS 办公室预约 InfoP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