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 是面向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或在电影或电视领域有杰出成就记录人士的临时工作签证。
您必须前往美国,在同一能力或成就领域继续工作。由美国雇主或美国代理人代为提交 Form I-129;您不能自行递交申请。
O-1 没有年度名额上限,无需提交劳工条件申请,也没有 H-1B 所要求的那种现行工资证明。可使用 Premium Processing。
Liu & Associates, P.C. 为研究人员、行业专家及其他记录显示其获得持续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的专业人士准备 O-1 申请。许多客户先以 O-1 取得工作许可,之后再申请 EB-1A 或 EB-2 NIW。
刘念庆律师事务所大量办理 EB-1A、EB-1B、EB-2 和 O-1 申请,这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 USCIS 如何解读“杰出能力”证据。
我们的 O-1 工作采用与 EB-1A 工作同样严谨的证据组织方式:原创性贡献、学术成果、评审、奖项、关键职位和独立认可。仅凭引用次数或职位头衔是不够的;我们展示这些记录在您所在领域的意义。
如需了解近期的 O-1A 获批案例,请查阅我们的 O-1 成功案例。您也可以在我们的客户评价页面阅读客户评论。
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我们提供 Approval or Refund® 服务。如果申请被拒,您可以选择全额退还律师费,或在无需额外律师费的情况下重新申请,并由本所支付 USCIS 申请费。我们免费答复 RFE、NOID 或 NOIR,不另收律师费。
当 H-1B 不可用、受名额限制或不适合该职位或雇佣安排时,O-1 往往是切实可行的替代选择。
USCIS 使用以下常见类别名称:
“杰出能力”标准因类别而异:O-1A 采用“该领域最顶端”标准;O-1B(艺术)采用“卓越”标准;O-1B(电影或电视)采用“非凡成就”标准。
我们的 O-1 工作以 O-1A 和 O-3 申请为核心,建立在研究人员、行业专家和资深学者同一“杰出能力”记录的基础之上,这也是我们的核心专长领域。
要符合 O-1A 资格,您必须证明自己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即表明您位居该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之列的专业造诣。
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满足 O-1A 的证据要求。
一次性成就。获得一项国际公认的重大奖项,例如诺贝尔奖或奥运会奖牌。
或者至少满足八项法规标准中的三项:
满足三项标准只是起点,而非终点。USCIS 随后会审查整体记录,以判断您是否拥有持续认可并位居该领域顶端的小部分比例之列。
如果所列某项标准不直接适用于您的职业,可以用可比证据来满足,但您仍需至少满足三项不同的标准。可比证据通常对创业者、行业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没有传统学术履历的人士有帮助。
USCIS 采用两步审查。
第一步:证据门槛。申请是否显示符合要求的重大奖项(或对于艺术和 MPTV,符合要求的奖项或提名),或至少三项适用的标准?
第二步:整体认定。全部记录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对于 O-1A,这意味着持续的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并且位居该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比例之列。
满足三项标准本身并不要求批准。即使证据材料对应三项标准进行了标注,单薄、笼统或说明不足的证据仍可能在第二步不通过。
这就是申请策略重要的原因:必须对证据材料进行选择、组织和说明,使审理官员既看到符合法规之处,也看到您在领域中的实际地位。
O-1 受益人不能代表本人提交 Form I-129。
申请人必须为:
由受益人拥有的独立美国法律实体(例如公司或 LLC)可以提交申请。仅凭所有权并不使其丧失资格,但个人独资企业通常不能为其所有者提交申请,因为它在法律上与受益人并非独立。申请仍须证明该实体、受益人提供的服务以及受益人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从事的符合要求的工作。
如果您将同时为多个雇主工作,通常每个雇主都必须分别提交申请,除非由符合资格的美国代理人提交一份涵盖这些雇主的单一申请。
O-1 工作许可仅涵盖已获批申请中所述的工作。更换雇主或对工作安排作出重大变更,可能需要提交新的或修改后的申请。
申请人连同支持证据提交 Form I-129,提交时间不得早于您的服务开始前一年。USCIS 建议在雇佣开始前至少 45 天提交,以避免延误。
申请人需支付以下 USCIS 费用,这些费用与律师费分开计算。
| 申请人 | Form I-129 | 庇护计划费 | 总计(不含 Premium Processing) |
|---|---|---|---|
| 其他雇主 | $1,055 | $600 | $1,655 |
| 小型雇主 | $530 | $300 | $830 |
| 非营利雇主 | $530 | $0 | $530 |
一家小型雇主是指在美国拥有 25 名或以下全职等效雇员的公司或个人,计算时包括关联公司和子公司。
就该项减免而言,非营利机构包括根据 IRC 501(c)(3) 免税的组织、政府研究机构、非营利中小学以及非营利高等教育机构。
为证明符合降低后的申请费和庇护计划费的资格,USCIS 要求提供特定的雇主证据。
Premium Processing(可选),Form I-907
这些费用可能会变动。提交前请在 USCIS 费用表中确认当前金额。
您的配偶和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申请 O-3 身份随行或随后赴美。他们获准停留的期限与主申请人相同,可以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但不得工作。
他们的申请方式取决于您获得 O-1 身份的方式。
如果您在美国境内变更或延长身份,您的配偶和符合资格的子女通常提交 Form I-539(如适用,其他家庭成员还需提交 Form I-539A),以变更为 O-3 或延长 O-3 身份。
如果您在境外申请 O-1 签证印章,您的配偶和符合资格的子女通常在同一领事馆申请 O-3 签证印章,而无需提交 Form I-539。
我们提供提交 O-1 申请所需的各项服务,包括:
签署委托协议前无需确认推荐人名单。我们开始工作后,将确定最佳人选;您可以使用我们的示例邮件和 FAQ 与他们联系。
请通过我们的免费评估 提交您的简历和基本信息。我们将审查您的记录,并告知 O-1 是否切实可行,以及在同时计划申请绿卡时它与 EB-1A 或 EB-2 NIW 的关系。
如果您决定继续,您需签署委托协议并支付律师费的首期款项,从而建立律师—客户关系。之后您将收到我们的案件系统和客户资料包,其中包含文件说明和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