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 签证是面向具有杰出能力人士的临时工作签证,适用于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该签证也涵盖在电影或电视领域有杰出成就记录的人士。
本文介绍 O-1 类别的法律要求:谁符合资格、USCIS 期望何种证据、谁可以提交申请,以及申请中还须包含哪些内容。本文重点讨论 O-1A,即研究人员、行业专家以及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的其他专业人士所适用的类别。
我们的 O-1 业务以 O-1A 案件为核心,服务于有扎实成就记录的研究人员、行业专家和其他专业人士。用于证明 O-1A 资格的许多证据,也可能支持日后的 EB-1A 或 EB-2 NIW 申请。如需就您的 O-1 资格获得反馈,请完成我们的免费评估或联系我们的团队。
要符合 O-1A 资格,申请必须证明以下全部内容:
您必须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在这些领域,“杰出能力”是指能够表明您属于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的专业水平。
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是本项要求的核心。仅有显赫的职位名称、学位或一长串出版物并不足够。记录必须表明该领域已经认可您的工作。
申请必须用证据证明这种认可;USCIS 不接受仅凭主张的陈述。通常的途径是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满足下文讨论的八项法规标准中的三项。
拟从事的美国职位不必是只有 O-1 人士才能担任的工作,但必须是同一杰出能力领域内的工作。
USCIS 对“杰出能力领域”的解读较为宽泛,可以包括具有相同技能、知识或专业背景的相关职业。转向行业或初创企业领导岗位的 STEM 研究人员,如果记录显示其在该领域具有连续性,仍可能符合资格。
投机性的工作和开放式自由职业不符合条件;申请必须明确您将从事的具体活动或事项。
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满足 O-1A 的证据要求。
一次性成就。持有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例如诺贝尔奖或奥运会奖牌。
或至少满足八项法规标准中的三项。满足三项标准只是起点。随后 USCIS 会审查全部记录,以判断您是否具有持续声誉,以及是否属于该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
以下为 O-1A 的八项标准。并非每项标准都适用于每种职业,满足全部八项标准也不保证获批。申请必须连贯地说明申请人的资历在具体语境下如何体现其在领域内的地位。
该奖项必须针对该领域的卓越表现,并且必须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度。仅限于某一雇主、某一学校或某一地区的奖项通常无法通过此项检验。
USCIS 会审查授予该奖项的标准、哪些人有资格、获奖人数,以及该奖项在该领域的重要程度。如果您是获奖人之一,团队奖项也可以计入。某些博士论文奖、会议奖或知名全国性机构颁发的奖项符合条件,而许多普通奖学金和单位内部奖项则不符合。
仅有会员身份并不足够。该协会或您所持有的具体会员层级必须要求由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的卓越成就。
基于会费、职务、学位或标准化考试的会员身份不符合本项标准。如果协会设有多个层级,申请必须表明您所在的层级要求卓越成就。
材料必须是关于您及您在该领域的工作,并且必须出现在专业出版物、重要行业出版物或主流媒体上。材料须包含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必要的译文。
简短的引用或顺带提及并不构成“关于”您的报道。如果对更广泛主题的报道实质性地讨论了您的工作,并将您与该工作相关联,也可以计入。USCIS 还会权衡该媒体是专业出版物、重要行业出版物还是主流媒体,并考虑其目标受众以及相对发行量或受众人数。
您必须实际评审过同一领域或相关领域他人的工作;仅有邀请、而无证据证明您完成了评审,并不足够。
典型例子包括为期刊进行同行评审、评审会议论文、担任博士论文委员会成员,以及为政府研究资助项目进行评审。
该贡献必须是原创的,并且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工作上的成功并不等同于该领域所依赖的贡献。
有用的证据可包括对该工作重要性的独立讨论、显示全领域影响力的引用水平、已引起使用或商业化的专利或授权,以及详细说明您的工作带来了何种改变的推荐信。获得资助、提交专利申请或发表文章有助于证明原创性,但仅凭这些事实并不能证明重大意义。
您必须是在该领域专业期刊或其他重要媒体上发表的学术文章的署名作者。您无需是唯一作者或第一作者。本项标准不要求引用,但在 USCIS 审查全部记录时,引用可能具有意义。
在学术领域,学术文章通常报告原创研究,往往经过同行评审,并包含引用。在其他领域,学术文章应面向该领域的专业读者,而非普通读者。
如果发表文章在您的职业中属于常态,申请仍须说明这些文章为何能支持杰出能力的主张。发表平台、遴选严格程度以及工作的独立使用情况,往往比文章数量本身更具说服力。
该职位必须是关键或必要的,并且该机构或相关部门、分部必须具有知名声誉。职位名称并非判断标准,职责和该工作的重要性才是。
领导职务通常符合条件;如果工作对机构的活动不可或缺,辅助性职务也可以符合条件。该机构不必直接雇用您。对于具有知名声誉的初创企业,如果记录同时支持该职务和公司的地位,创始人和核心贡献者可以满足本项标准。
申请必须表明,与该领域的其他人相比,您已获得或将获得高薪或其他高报酬。合同、录用通知、税务记录和可比工资数据是常见的证明。
USCIS 在相关地区和职业范围内评估报酬;将外国薪资换算成美元后与美国工资比较,并不是正确的方法。对于高薪标准不易适用的创始人和创业者,可以提交高价值股权等证据作为可比证据。
如果某项列明标准不易适用于您的职业,申请人可以就该标准使用可比证据,但您仍须满足至少三项不同的标准。
申请必须说明该列明标准为何不易适用,以及替代证据为何具有可比性。仅笼统地主张“本项标准不适用”并不足够。
可比证据通常适用于创业者、行业研究人员,以及其他记录不像传统学术简历的人士。USCIS 给出的例子包括:在列明标准不易适用时,以行业展会演示替代学术文章,或以高价值股权替代传统的高薪。
可比证据并不降低法律标准;记录仍须显示持续声誉以及处于该领域最顶端的地位。
USCIS 分两步审查记录。
第一步:证据门槛。申请是否已证明符合资格的重大奖项,或至少三项适用标准?
第二步:整体判定。全部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处于该领域最顶端一小部分人中的地位?
满足三项标准本身并不要求获批。即使证据被分列于三项标准之下,单薄、空泛或解释不足的证据仍可能在第二步失败。
这就是申请策略重要的原因:证据必须经过挑选、组织并加以说明,使官员既能看到法规标准的对应,也能看到申请人在领域内的实际地位。
O-1 受益人不能代表自己提交 I-129 表格。
申请人必须是以下之一:
由受益人拥有的独立的美国法律实体,例如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提交申请。公司所有权本身并不使申请丧失资格;但个人独资企业通常不能为其所有者提交申请,因为它在法律上并不独立于受益人。申请还必须记录提交申请的实体、受益人服务的条款,以及受益人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符合资格的工作。
如果您将同时为多个雇主工作,通常每个雇主都必须提交各自的申请,除非符合条件的美国代理人提交一份涵盖这些雇主的单一申请。
O-1 工作许可仅涵盖已获批申请中所述的工作。更换雇主或对已获批准的工作安排作出实质性变更,可能需要提交新的或修订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 I-129 表格,并附支持证据。申请最早可在您需要服务之日的一年之前提交。为避免延误,USCIS 建议在就业开始前至少 45 天提交。
除杰出能力证据外,提交材料通常还须包括:
咨询意见。由相应同行团体、劳工组织或您所在领域的专家出具的书面咨询意见。在有限情形下,包括不存在适当咨询机构时,USCIS 可以豁免该咨询意见。
合同或口头协议摘要。任何书面合同的副本,或您口头协议条款的摘要。
对活动或事项的说明(含日期),以及适用时的行程安排。“活动”可以是科研项目、会议、系列讲座、巡演、展览、商业项目、学年、演出约定或一组相关活动。以相同身份持续受雇也符合条件。
请通过我们的免费评估提交您的简历和基本信息。我们将审查您的记录,并告知 O-1A 是否是现实可行的选择,以及如果绿卡也在您的计划之中,它与 EB-1A 或 EB-2 NIW 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