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美国永久性工作职位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外籍人士,必须取得美国劳工部(DOL)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明(Alien Employment Certification),通常称为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DOL 签发的永久劳工证使雇主可以雇用外籍员工在美国永久工作。
在大多数 EB-2 和 EB-3 案件中,雇主必须为该外籍人士从 DOL 取得“劳工证”。
DOL 收到劳工证申请的日期即为递交日期。USCIS 与国务院将其作为递交 I-485 的优先日期。
相关裁定基于以下因素:
“合法的美国工人”是指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庇护身份者和难民。
2005 年 3 月 28 日,DOL(美国劳工部)通过名为“项目电子审核管理”(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PERM)的系统简化了劳工证程序。目前鼓励雇主通过 PERM 递交申请。
在 2005 年 3 月 28 日之后依 PERM 申请劳工证的雇主,必须依 PERM 法规递交新的 ETA 9089 表格。
在 2005 年 3 月 28 日之后依 PERM 申请劳工证的雇主,必须依 PERM 法规递交新的 ETA 9089 表格。
完整的申请应详述工作职责、学历要求、培训、经验以及工作所需的任何特殊技能,并概述该外籍员工的资历。雇主还必须在 ETA 9089 表格上填写 NPWC 提供的信息:普遍工资(prevailing wage)、普遍工资跟踪编号、SOC 代码、职业名称、技能等级、工资来源、裁定日期和到期日期。
是。提供的工资必须至少达到普遍工资的 100%。不允许有任何偏离。
是。可在裁定作出后 30 天内递交复核请求。
雇主在设定最低要求时必须谨慎。这些要求必须是该职业的常规要求,不得超过员工受雇时已具备的条件,也不得针对该外籍员工的特定技能和资历量身定制。
可以,但雇主必须充分证明这些要求源于业务需要。
雇主必须将支持性文件保存五年。
邮寄递交的申请必须在送达 NPC 时带有雇主、外籍员工以及(如有)准备人的原始签名。以电子方式递交的申请,在 ETA 签发劳工证后必须立即由上述各方签署;否则申请无效。
雇主可以将纸质申请寄送至亚特兰大 NPC。地址和联系方式载于 DOL 联络信息页面。
在某些情况下,PERM 系统会自动拒绝申请,无需裁决人员审核。常见原因包括:
支持性文件不得随 ETA 9089 表格一并递交,但如果申请被选中审计或认证官提出要求,雇主必须提供。
DOL 不会公开其审计标准,以便在需要时予以调整。
如果申请未被审计,核准通常在 3 个月内作出。许多申请曾被审计,导致超过两年的延误。PERM 的设计初衷是简化劳工证程序,但该程序如今再次陷入延误和积压,审计案件尤其如此。
雇主必须为该职位在两个周日刊登广告,且对于专业性职位,还须完成三项额外的招聘步骤。雇主还必须向州劳动力机构(SWA)提交为期 30 天的招工令,从 SWA 取得普遍工资裁定,并在内部张贴职位公告 10 天。如果在同一或相关职业的合格工人被裁员后 6 个月内递交申请,还必须考虑此前合格的被裁员工。
规定的招聘必须在递交前 30 天以上、180 天以内进行。
劳工证要求进行劳动力市场测试,通过报纸广告和其他招聘方式进行,并辅以内部公告和在 DOL 招聘网站上的招工令。雇主必须审慎、善意地评估每一份回应,且仅可基于合法的、与工作相关的理由拒绝申请人。
如果该职业出现在最终 PERM 法规前言附录 A 所公布的清单上,雇主必须采用专业性职业标准;这些职业通常要求学士或更高学位。对于通常不要求此类学位的职业,雇主可以按非专业性要求进行招聘。雇主始终可以进行超出法规要求的招聘。
是。如果劳工证被拒绝或撤销,雇主可以向外国人劳工证上诉委员会(BALCA)递交书面请求,申请复核。
劳工证只是通往“绿卡”的永久居民程序中的第一步。DOL 核准申请后,申请必须连同 I-140 表格(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递交至 USCIS 服务中心。随后由该外籍人士递交 I-485 以调整身份。只有完成所有这些步骤后,该外籍人士才可获得绿卡并开始工作。
劳工证有效期为 180 天,如未在该期限内递交至 USCIS 即失效。
是。认证官可以因欺诈、虚假陈述、明显错误,或与劳工证程序相关的其他理由或问题,撤销已核准的劳工证。
是。根据附表 A(Schedule A),物理治疗师和专业护士可豁免大部分劳工证要求。某些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也可豁免。
是。仅依据 EB-2 和 EB-3 申请的人士需要劳工证。符合 EB-1、EB-4 和 EB-5 的人士无需劳工证。在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中寻求工作职位要求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同样不需要劳工证。
PERM 不收取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