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证(PERM)常见问题

获得美国永久性工作职位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外籍人士,必须取得美国劳工部(DOL)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明(Alien Employment Certification),通常称为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DOL 签发的永久劳工证使雇主可以雇用外籍员工在美国永久工作。

在大多数 EB-2 和 EB-3 案件中,雇主必须为该外籍人士从 DOL 取得“劳工证”。

DOL 收到劳工证申请的日期即为递交日期。USCIS 与国务院将其作为递交 I-485 的优先日期。

相关裁定基于以下因素:

  1. 具备能力、意愿、资格且可到岗的美国工人是否不足以填补该职位;和/或
  2. 雇用外籍人士是否会对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或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3. 雇主是否已满足法规规定的程序性要求。

“合法的美国工人”是指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庇护身份者和难民。

2005 年 3 月 28 日,DOL(美国劳工部)通过名为“项目电子审核管理”(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PERM)的系统简化了劳工证程序。目前鼓励雇主通过 PERM 递交申请。

在 2005 年 3 月 28 日之后依 PERM 申请劳工证的雇主,必须依 PERM 法规递交新的 ETA 9089 表格。

在 2005 年 3 月 28 日之后依 PERM 申请劳工证的雇主,必须依 PERM 法规递交新的 ETA 9089 表格。

完整的申请应详述工作职责、学历要求、培训、经验以及工作所需的任何特殊技能,并概述该外籍员工的资历。雇主还必须在 ETA 9089 表格上填写 NPWC 提供的信息:普遍工资(prevailing wage)、普遍工资跟踪编号、SOC 代码、职业名称、技能等级、工资来源、裁定日期和到期日期。

是。提供的工资必须至少达到普遍工资的 100%。不允许有任何偏离。

是。可在裁定作出后 30 天内递交复核请求。

雇主在设定最低要求时必须谨慎。这些要求必须是该职业的常规要求,不得超过员工受雇时已具备的条件,也不得针对该外籍员工的特定技能和资历量身定制。

可以,但雇主必须充分证明这些要求源于业务需要。

雇主必须将支持性文件保存五年。

邮寄递交的申请必须在送达 NPC 时带有雇主、外籍员工以及(如有)准备人的原始签名。以电子方式递交的申请,在 ETA 签发劳工证后必须立即由上述各方签署;否则申请无效。

  1. 雇主必须在 PERM 系统中在线注册。
  2. 在递交 ETA 9089 表格之前,雇主必须向国家普遍工资中心(NPWC)申请普遍工资裁定。
  3. 在通过 PERM 递交之前,雇主必须完成规定的招聘步骤(见下文)。
  4. 雇主可以在最早招聘步骤完成后的 180 天内以电子方式递交 9089 表格,并声明其已完成 PERM 所需的招聘并满足其他各项要求。
  5. PERM 系统会自动接受或拒绝申请。初步审核还包括担保核查,即 DOL 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雇主,确认确实向该外籍员工提供职位。
  6. 即使系统未拒绝该申请,DOL 仍可能将其选中进行审计或监督招聘;该机构对有问题的申请和随机抽取的申请均适用此种审查。
  7. 如果申请未被选中审计且担保核查已完成,申请将交由分析员进行最终审核。分析员核实申请中不存在错误或不一致之处,且不存在需要审计的问题。在无违规情形、亦无任何理由发出审计函的情况下,DOL 分析员将核准该申请,将其退还雇主,并签发劳工证。

雇主可以将纸质申请寄送至亚特兰大 NPC。地址和联系方式载于 DOL 联络信息页面。

在某些情况下,PERM 系统会自动拒绝申请,无需裁决人员审核。常见原因包括:

  1. 来自 SWA 的普遍工资裁定已过期;
  2. 向 SWA 提交的招工令(job order)持续时间少于三十天;
  3. 申请在招工令、招聘公告或最后一项招聘步骤完成后不足三十天即递交;或
  4. ETA 9089 表格所列的招聘发生在 180 天/30 天招聘期之外。

支持性文件不得随 ETA 9089 表格一并递交,但如果申请被选中审计或认证官提出要求,雇主必须提供。

DOL 不会公开其审计标准,以便在需要时予以调整。

如果申请未被审计,核准通常在 3 个月内作出。许多申请曾被审计,导致超过两年的延误。PERM 的设计初衷是简化劳工证程序,但该程序如今再次陷入延误和积压,审计案件尤其如此。

雇主必须为该职位在两个周日刊登广告,且对于专业性职位,还须完成三项额外的招聘步骤。雇主还必须向州劳动力机构(SWA)提交为期 30 天的招工令,从 SWA 取得普遍工资裁定,并在内部张贴职位公告 10 天。如果在同一或相关职业的合格工人被裁员后 6 个月内递交申请,还必须考虑此前合格的被裁员工。

规定的招聘必须在递交前 30 天以上、180 天以内进行。

劳工证要求进行劳动力市场测试,通过报纸广告和其他招聘方式进行,并辅以内部公告和在 DOL 招聘网站上的招工令。雇主必须审慎、善意地评估每一份回应,且仅可基于合法的、与工作相关的理由拒绝申请人。

如果该职业出现在最终 PERM 法规前言附录 A 所公布的清单上,雇主必须采用专业性职业标准;这些职业通常要求学士或更高学位。对于通常不要求此类学位的职业,雇主可以按非专业性要求进行招聘。雇主始终可以进行超出法规要求的招聘。

是。如果劳工证被拒绝或撤销,雇主可以向外国人劳工证上诉委员会(BALCA)递交书面请求,申请复核。

劳工证只是通往“绿卡”的永久居民程序中的第一步。DOL 核准申请后,申请必须连同 I-140 表格(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递交至 USCIS 服务中心。随后由该外籍人士递交 I-485 以调整身份。只有完成所有这些步骤后,该外籍人士才可获得绿卡并开始工作。

劳工证有效期为 180 天,如未在该期限内递交至 USCIS 即失效。

是。认证官可以因欺诈、虚假陈述、明显错误,或与劳工证程序相关的其他理由或问题,撤销已核准的劳工证。

是。根据附表 A(Schedule A),物理治疗师和专业护士可豁免大部分劳工证要求。某些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也可豁免。

是。仅依据 EB-2 和 EB-3 申请的人士需要劳工证。符合 EB-1、EB-4 和 EB-5 的人士无需劳工证。在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中寻求工作职位要求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同样不需要劳工证。

PERM 不收取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