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概述

简介

EB-2 适用于在专业领域持有高级学位,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外籍人士。

该类别要求提供工作邀请并办理劳工证,除非 USCIS 基于国家利益予以豁免。每年签发约 40,000 份签证,此外还有第一优先类别未使用完的配额。

“高级学位”的要求

为证明具备高级学位,外籍人士必须提交表明以下情况的官方学术记录:

  1. 高级学位:该外籍人士持有美国高级学位(高于学士学位)或与之同等的外国学位;或
  2. 学士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晋升的工作经验:该外籍人士持有美国学士学位或与之同等的外国学位,并附有现任或前任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表明其在专业领域具有至少五年取得学士学位之后的、逐步晋升的工作经验。USCIS 政策要求,作为基础的劳工证须载明雇主的最低要求为学士学位加五年工作经验,或硕士学位。如果劳工证未载明上述任一替代要求,USCIS 不会将学士学位加五年工作经验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

补充声明:如果劳工证申请中的经验要求在这两个要素上并不明确,审理人员可能要求申请人以“通俗易懂的说明”解释所要求的经验。补充声明可以确立以下各项要素:

  1. 雇主要求具备取得学士学位之后的工作经验;
  2. 所要求的经验必须是逐步晋升的——即必须体现该专业领域中责任和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
  3. 雇主要求具备该经验,方能充分履行该职位的职责。

该声明应为申请人公司中了解该职位最低资格要求的人员出具的宣誓书。相关指引允许审理人员推定高度技术性的职位属于逐步晋升性质,因为这些行业不断变化。但即使在特定案件中涉及高科技职位,审理人员仍可能要求提供逐步晋升经验的证据。

“特殊才能”的要求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中的第二组涵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外国人,此类才能要求具备高于该领域通常水平的专业技能。

仅有学位或证书并不充分:USCIS 规定,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机构颁发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本身并不构成特殊才能的充分证据,从事某专业或职业的执照或证书亦不构成充分证据。

特殊才能的证据:为证明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特殊才能,外籍人士必须提供以下至少三项的证明文件:

  1. 官方学术记录,表明其从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取得特殊才能领域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
  2. 现任或前任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表明其在该职业中具有至少 10 年的全职工作经验。
  3. 从事该专业或职业的执照或资格证书。
  4. 证明该外籍人士因提供服务而获得表明其特殊才能的薪金或其他报酬的证据。
  5. 加入专业协会的证明,或
  6. 同行、政府机构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其为行业或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给予认可的证明。

USCIS 表示,如果外籍人士无法提供上述类型的证明,其将考虑与该申请相适应的可比证据。运动员也可作为艺术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外国人,符合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的要求。

申请

根据 USCIS 的规定,申请必须附有

  1. 上述清单中证明特殊才能的证据
  2. 经劳工部批准的劳工证,或证明该外籍人士符合 A 类(Schedule A)资格的文件(如果工作邀请要求被豁免,则无需劳工证),以及
  3. 在请求豁免时,支持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的文件。

医护人员

资格认证要求:某些寻求 EB-2 类别认定的医护人员必须符合特殊的认证要求,此类要求目前仅适用于护士、物理治疗师和职业治疗师、言语语言病理师、医疗技术专家和技术员以及医师助理。无论该外籍人士是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接受培训,均须取得认证。此类寻求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的医护人员,大多属于 EB-2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 EB-3 专业人士/技术工人。

外国医学学位:在递交劳工证申请时,如果满足若干条件,外国医学学位可被认定为等同于美国医学博士学位(M.D.)。该移民必须证明其:

  1. 已从要求申请者持有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方可入学的医学院取得外国医学学位
  2. 已取得外国医学学位,并有外国学历评估支持该学位等同于经认可的美国医学院所授的医学学位,或
  3. 已取得外国医学学位,并且通过了美国国家医学考试委员会考试(NBMEE)或同等考试,例如美国医师执照考试(USMLE)的第 1、2、3 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