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国家利益豁免(NIW)的医生

寻求国家利益豁免(NIW)的医生

1999 年颁布的立法使某些寻求以第二类职业移民优先类别获得永久居留的外籍医生更容易获得国家利益豁免(NIW)。根据 1999 年的立法,在下列情况下 USCIS 必须批准国家利益豁免(NIW):

  1. 该医生同意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指定的卫生专业人员短缺地区,或在退伍军人事务部(VA)医院全职工作,且
  2. 联邦机构或州公共卫生部门已认定该医生的工作符合公共利益。

五年累计服务:但是,该医生须在短缺地区或 VA 医院以医生身份全职工作累计满五年,才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J-1 身份期间的时间不计入这五年期限。

USCIS 的规定明确,该医生必须同意在 HHS 指定的初级医疗专业人员短缺地区(HPSA)或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短缺地区(HPSAs)全职执业,或者改在退伍军人事务部的医疗机构服务。根据 1999 年的法律,该规定仅对将在以下医学领域执业的医生允许豁免:家庭医学/全科医学、儿科、普通内科、妇产科以及精神科。

如果您对国家利益豁免(NIW)有进一步的问题,请联系我们。如果您对刘念庆律师事务所在 NIW 方面的服务感兴趣,请参阅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的办理流程。